根据《河北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》的通知,冀价医[2017]102号要求,自2017年8月26日起,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(不含中药饮片),调整门诊诊察费标准如下:(门诊诊察费含挂号、诊查和药事服务等费用)
温馨提示:
1、请您将就诊卡(本市社保卡有就诊卡功能)至少存入100元钱,作为看病诊察费的周转,等就医结束后用社保卡到窗口兑付报销诊察费,医保报销西医诊察费报销14元,中医辨证论治报销20元,其余自费部分可用社保卡自己账户支付,不足部分就诊卡现金支付。
2、本市社保卡诊察费报销范围为:在职职工、离退休人员、城乡居民(已交2017年医疗保险)
3、已交2017医疗保险费没有社保卡的人员,就医结束后打印收据,回医保所在地医保中心报销门诊诊察费。
供稿:物价科
编辑:宣传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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